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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规范对市管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

酒泉日报 2017-09-01 09: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爱玲通讯员魏海军)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有关要求,近日,酒泉市制定印发《对市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把开展提醒、函询、诫勉作为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重要方式,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办法》明确48种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情形,提醒注重苗头性问题,函询突出信访举报问题,诫勉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切实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分工,细化流程,分别制作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等样本,对提醒、函询、诫勉进行全程记实,做到严肃规范公平公正。对提醒、函询对象存在需要反思查摆或整改问题的,及时向提醒、函询对象或相关党组织反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把对市管干部的诫勉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在当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6个月内不能推荐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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