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王荣)8月1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监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酒泉市研究制定了《酒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正式发布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业务登记、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和规定。
同时,要求检测单位签订《酒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保证承诺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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