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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酒泉日报 2017-08-08 09: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荣通讯员李建忠)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酒泉市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这对企业重视人才培养,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酒泉市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了解,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均可享受此政策。此次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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