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总工会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本报讯 近日,金塔县总工会荣获由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市第十八批“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金塔县总工会把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事关工会事业发展和提升工会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创建,不断健全机制,持续凝聚创建合力。同时,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坚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拓展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群策群力创建成了市级文明单位,实现了工会精神文明建设与工运事业发展两促进、双提高的互促共赢的喜人景象。(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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