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制售半挂车 构成犯罪被判刑处罚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张晓英)近日,由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10月以来,尹某未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在金塔县租用库房及场地、多次从山东多家公司购进半挂车零部件、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合格证及发票,雇佣电焊工、杂工根据购买来合格证上的要求和尹某提供的图纸进行半挂车拼装、焊接,再根据合格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半挂车大梁打上车架号,在未经任何检测及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半挂车。2018年以来,尹某先后生产半挂车35辆,其中已销售10辆,销售金额16万余元。
新闻推荐
本报金塔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通讯员卢玉)日前,在金塔县晋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及配套中间体项目现场,运输车辆...
金塔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金塔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