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 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酒泉日报 2019-12-18 01:00 大字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跨域立案方式成功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祝某为张掖市甘州区人,许某为酒泉市金塔县人。2010年11月,许某租赁祝某塔式起重机一台,在张掖市沙井镇工地使用。2011年11月,经两人核算,许某应支付祝某塔吊租赁费72000元,随后许某向祝某出具欠条,并口头承诺尽快给付租赁费用。后经祝某多次催要,许某至今推诿不付。祝某遂就近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将许某诉至法院。甘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为金塔县人,便与金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双方沟通后甘州区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系统的“跨域立案平台”进行了材料提交,将该案直接转至金塔县人民法院。金塔县人民法院跨域立案工作人员立即在网上进行了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场予以立案。

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是人民法院重点打造的便民服务新举措,是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通过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实现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是“互联网+立案”的产物,打破了案件地域管辖限制,切实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和负担,让群众感受到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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