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金塔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酒泉日报 2019-04-01 07:19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金塔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地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金塔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请在规定时间内到金塔县残联参加年审并领取《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金塔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请自行到金塔县税务局领取并填报《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报表》,申报2018年度本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由税务部门核算并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

2.用人单位2018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军残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8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1.有残疾职工(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到县残联年审。无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到所属税务局申报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电话:0937—4419603

金塔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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