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让实干者实惠 金塔县正式出台《金塔县干部正向激励办法(试行)》
本报金塔讯近日,金塔县正式出台《金塔县干部正向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县唱响“实干兴县、担当为民”的主旋律。
《办法》规定,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得力或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评优树模时优先推荐;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实绩突出,单项考核结果全县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单项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加大公务员奖励政策落实力度,除年度考核以外,对在承担重点工作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三等功和嘉奖奖励;对创业先进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
《办法》规定,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向实绩突出发展显著的乡镇、部门、单位倾斜,不搞平衡照顾;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结果全市排名第一的,领导班子原则上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班子成员和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原则上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班子成员和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20%,干部个人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业务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可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设置“年度考核先进奖”“年度考核进位奖”“重点任务攻坚奖”,按照位次排名兑现奖金。
《办法》规定,每年提拔使用的干部中,年度考核近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比例不低于30%;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班子近三年一般应获得1次优秀等次;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近三年一般应获得1次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班子,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实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单位干部,在提拔使用上给予倾斜;对年度考核多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或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给予倾斜,按程序及时纳入后备干部库,更加注重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
《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不打折扣;落实每年健康体检,逐步提高健康体检标准;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合理安排调休补休;获得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实行健康休养;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或实绩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干部,在推荐参加高层次、专业性干部培训班时优先予以考虑;建立健全慰问帮扶机制,积极开展组织关怀活动,全面落实基层一线干部津补贴政策。
(任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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