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肃州区丰乐镇三坝村一组原组长王学忠违规向农户摊派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2年,王学忠违规向本组农户摊派费用5867元,用于支付修建渠道等费用。丰乐镇纪委给予王学忠党内警告处分。
金塔县西坝乡金马村党总支原书记张玉武等人截留低保金问题。2014年11月,张玉武与村委会原主任赵军昌、监委会原主任卢俊春、原文书卢志新商议,截留本村六组2人低保金5608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金塔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玉武、赵军昌、卢俊春、卢志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群众。
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党总支书记李生俊为亲属实施工程提供便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生俊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平整路面等工程交由其子李某实施,在没有施工预算、协议等材料的情况下,支付李某工程款75857元。下西号镇纪委给予李生俊党内警告处分。
瓜州县西湖镇安康村党支部原书记善成财私自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08年,善成财未通过村集体资产处理程序,私自将村集体一套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款项未入村集体账务。西湖镇纪委给予善成财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敦煌市转渠口镇秦安村党总支原书记刘学勇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10月,刘学勇冒领国家电网补偿给转渠口镇水利站的占地补偿款12250元。转渠口镇纪委给予刘学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市纪委)
新闻推荐
本报金塔讯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增强法官业务素质、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金塔县人民法院开展了2017年庭审观摩评比活动。此次庭审观摩评比活动是对...
金塔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金塔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