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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兴业 共谋发展 ——金塔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简介

酒泉日报 2017-10-11 09:54 大字

金塔县新城区开发建设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政策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县内外企业和各界人士投资兴业,可享受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设施配套、费用减免、金融政策支持、住房建设回购、社会保障服务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行政审批服务

凡在新城区投资建设各类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在新城区管委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分中心,实行一站式受理服务;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的手续,由新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各审批部门人员入驻新城区管委会,全程领办帮办项目手续。

(二)公共设施配套

鼓励县内外开发企业在新城区开发建设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政府统一配套建设供热、给排水、供电接入设施。

(三)费用减免

凡在新城区投资开发的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项费用按照政策要求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安全文明措施费三项押金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要求的下限收取并及时退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住房建设回购

凡2017年和2018年在新城区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政府按开发住宅建筑面积的15%予以回购,回购价格由政府与开发企业协商确定。鼓励支持部门、单位与开发企业以团购的方式开发建设职工住宅小区,鼓励支持乡镇与开发企业以团购的方式在新城区开发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小区。先入驻新城区进行开发建设的企业优先支持。

(五)政府购房补助

鼓励农村危房户、棚户区房屋征收户和城中村、城边村征迁户以及其他属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农户在新城区购房并享受相应的购房优惠政策。凡纳入2016年以后的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户在新城区购房的,政府奖励补助由每户0.6万元调整为3万元;凡在新城区购房的农村危房户,在拆除原有危房的前提下,可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设立促进城镇化建设基金,对进城农民、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公职人员在新城区购房给予补助。

(六)社会保障服务

凡在新城区购房的农村户籍人员在持有城市居住证的前提下,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参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均可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以上政策由金塔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

◤金塔县新城区核心区域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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