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酒泉日报 2019-07-12 07:38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酒泉市编办主任孙述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自2015年8月起,孙述刚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且在全市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时,不如实报告,未进行整改。孙述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整改。

瓜州县沙河乡河洲村党总支书记刘学珍违规接受群众宴请的问题。2009年11月至2014年12月,刘学珍在本村群众转让房屋、土地过程中,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刘学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肃北县人民医院院长田元基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田元基借操办妻子、父亲丧事、搬迁新居以及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对象礼品礼金共计14900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田元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上缴。

阿克塞县直机关工委原书记王爱兰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经王爱兰安排,阿克塞县直机关工委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福利共计21602元。王爱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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