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房屋公开租赁公告

酒泉日报 2019-11-29 09:04 大字

受委托,现将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房屋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租赁标的

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所在位置面积(病)挂牌租金(万元/年)租赁保证金(万元)租赁年限经营范围场地现状

1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大门西侧第一间房屋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大门西侧第一间23.720.7970.33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副食品,烟,酒□饭馆等,禁止经营烧烤类□维修类□娱乐类吉祥超市经营中,有水电□无暖气

2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大门西侧第二□第三间房屋敦煌市肃州镇中心卫生院大门西侧第二□第三间47.441.5940.53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副食品,烟,酒□饭馆等,禁止经营烧烤类□维修类□娱乐类驴肉黄面馆□兰州牛肉面馆经营中,有水电□无暖气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12日17时止。

2.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2月12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首期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出租人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本次公开招租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租赁标的原租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原租赁到期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2.承租后租赁标的相关的维修、改造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施接入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13.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0931—846701813893609155

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3楼316室)

联系方式:闫先生

0937—581862513893751795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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