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医院车辆转让公告

酒泉日报 2019-11-26 09:04 大字

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敦煌市医院车辆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甘F—29569桑塔纳牌SVW7182CQi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VJN133272501291,发动机号码:219456,登记日期为2008年4月29日,年检有效期止2020年4月,挂牌价:2.5809万元,交易保证金:1万元。

二、受让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1月26日—12月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了解相关情况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性能、型号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不能办理过户、重新登记的风险及全部责任。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0931-846701813893609155

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3楼316室)

联系方式:闫先生

0937-581862513893751795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

踏勘联系人:张女士

13993713597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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