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医院房屋公开租赁公告

酒泉日报 2019-11-26 08:59 大字

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所在位置面积约(病)挂牌租金(万元/年)租赁保证金(万元)租赁年限经营范围标的现状

1敦煌市沙州市场步行街牌坊东侧□敦煌老面庄□包厢区域房屋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沙州市场步行街牌坊东侧7951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经营许可的要求现由□敦煌老面庄□经营中,有电□暖,无水

二、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人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17时止。

2.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2月9日17时前,按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未承租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一年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余房屋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同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放弃承租,出租人按违约处理,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可以重新挂牌出租。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缴纳。

8.本次公开招租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9.承租人须在收到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10.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为准。

11.若原承租人未取得租赁权,须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移交等相关手续。

12.其他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0931-846701813893609155

报名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83号(原市工商局办公楼3楼316室)

联系方式:闫先生

0937-581862513893751795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www.gscq.com.cn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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