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胡鑫、胡刚等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

酒泉日报 2019-08-31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丽君)8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鑫、胡刚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以胡鑫、胡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敦煌市七里镇长期违法垄断砂石料行业,把持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资源,设立小贷公司非法讨债,通过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聚敛财富,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以15项罪名,对该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胡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胡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胡鑫、胡刚等18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通过查阅卷宗、审查上诉理由、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胡鑫等18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观点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胡鑫、胡刚等人的上诉,对全案予以维持。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扫黑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干警、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旁听。宣判结束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开通报该案的审理、裁判等情况。

新闻推荐

点亮文化旅游“夜经济”

本报讯(记者杨阳陈思侠)近年来,敦煌市深入推进旅游产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培育文化旅游“夜经济”,推动旅游产业高...

敦煌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敦煌,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