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预算报告》;
(二)《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三)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项》;
(四)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停止父母子女互提互贷互还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事项》;
(五)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事项》《酒泉市农业转移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六)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住房公积金待遇的事项》《在酒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七)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甘肃柳园花牛山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的事项》。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7个分中心、1个行业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31人。酒泉市中心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31人;玉门油田从业人员8人,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1.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80家,实缴单位2010家,减少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0.5445万人,实缴职工7.66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缴存额13.6亿元,同比增长14.09%。2018年末,缴存总额109.66亿元,同比增长14.15%;缴存余额47.6亿元,同比增长7.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提取:2018年,提取额10.14亿元,同比增长12.04%;占当年缴存额的74.56%,比上年减少1.3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2.06亿元,同比增长19.53%。
3.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0.82亿元,贷款发放笔数同比下降10.26%、贷款发放额同比增长1.1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0.03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亿元。其中,市中心5.51亿元,油田分中心0.5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万笔60.49亿元,贷款余额31.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6%、21.78%、17.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67%,比上年增加5.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2家。
4.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57亿元。其中,活期0.7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91亿元,1年以上定期5.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其中,酒泉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3.22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油田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3.35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93亿元,1年以上定期5.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5.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67%,比上年增加5.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4307.36万元,同比增长13.95%。其中,市中心9849.77万元,油田分中心4457.59万元;存款利息4927.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75.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13万元。
2.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6965.97万元,同比增长5.51%。其中,市中心4649.89万元,油田分中心2316.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74.1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其中,市中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油田分中心委托贷款手续费27.59万元,其他364.20万元。
3.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341.38万元,同比增长23.31%。其中,市中心5199.88万元,油田分中心2141.50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4.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1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07.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14.10万元。
2018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2.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97.65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上交公司管理费用1313.49万元,上缴公司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4.38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0.78万元。其中,酒泉市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26.46万元,油田分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4.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66.1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503.34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5362.83万元。
5.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41.72万元,同比下降15.62%。其中,人员经费1786.46万元,公用经费510.18万元,专项经费645.0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6.6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9.06万元、120.76万元、576.79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5.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47.4万元、389.42万元、68.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68万元,逾期率0.10‰。其中,市中心0.09‰,油田分中心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19.8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50.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7%。
五、社会经济效益
1.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0.94%、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增长5.36%和14.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7%,国有企业占11.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其他占7.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31%,国有企业占27.58%,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其他占6.11%;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1%,国有企业占22.19%,城镇集体企业占2.28%,外商投资企业占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6%,其他占15.3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5%。
2.提取业务:2018年,3.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1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08%,租赁住房占0.99%,其他占0.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9%,其他占1.3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3.贷款业务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05%,比上年增加0.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36.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9%,90—144(含)平方米占77.17%,144平方米以上占8.54%。购买新房占82.8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9%),购买二手房占17.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1%,30岁—40岁(含)占33.83%,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11.6%;首次申请贷款占85.5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6%;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二)异地贷款:2018年,市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64笔4996.70万元。2018年末,市中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94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87.70万元。
4.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97%,比上年减少29.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原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现油田分中心新增加1家昆仑银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酒泉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基数16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5165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2018年3月22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2018年3月22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父母子女互提互贷互还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四)2018年3月22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将农业转移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五)2018年3月22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1日起在酒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均可按酒泉市现行政策规定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待遇。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放管服”和“四办”改革要求,简化操作流程步骤。全市公积金中心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收入证明等20项证明,梳理出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次”事项38项,“不见面”事项29项,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使公积金业务办公手续更便捷、流程更优化、效率再提高。
(二)围绕“最多跑一次”目标,简化办事流程,创新办事渠道,加大网厅、手机终端功能的研发,提高利用率。2018年,全市公积金归集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实现30%网上办理,贷款业务实现80%的网上自助申请,业务综合离柜率已达到80%以上,政务服务网开通在线办理业务30项,通过提供多渠道服务,实现公积金使用率再创新高。
(三)按照全市“放管服”目标任务,2018年,肃州区、玉门、敦煌、阿克塞4个分中心已完成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切实在为民服务“跑一次、一次办”的环节上发挥重要作用。
4.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在2017年新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业务管理系统,2018年,公积金“云平台2.0”版系统上线运行。
(二)在“云平台2.0”系统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改进,新增了绩效考核、稽核监管、电子档案、阿里钉钉移动办公等功能模块,实现了全市公积金系统的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
(三)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数据正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失信借款人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贷款业务当事人的诚信度。
5.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玉门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通报表彰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先进单位。
闫虹被酒泉市妇联评选为2018年度三八红旗手。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7.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8.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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