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特殊收费”岂能无标准可循?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7-05 09:15 大字

■本报评论员 陈曦

“近日,吴女士(化名)在人民网315投诉平台称,她在去哪儿网预订了前往青海、敦煌等地的7日跟团游产品,一行共有9人,包括7名成人、一名儿童和一名未满2岁的婴儿。付款后,客服对吴女士表示,身高超过80cm的婴儿需要缴纳车位占位费,不缴纳则可以拒绝吴女士的行程,但吴女士认为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缴纳婴儿占位费的要求并不合理。

一般而言,2岁以下的婴儿出行,需要占用的资源极少,不涉及酒店占床和门票,交通成本也很低。如果乘飞机,国内航司大多规定,婴儿无座票为成人正常票价的10%;如果乘火车,铁路部门明确规定,一名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如果乘汽车大巴,是否需要支付占位费,支付多少费用,那得看旅行社与顾客签订的合同,若是合同里并没有提及汽车占位费,旅行社却要顾客另行缴纳,那就太欺负人,实在说不过去了。吴女士被去哪儿网摆了一道,选择较真到底,也是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婴幼儿的占位费问题,其实困扰了不少带娃出行的年轻夫妇。不同的旅行社,收费标准高低不一,里面到底有多少利益加成,消费者哪能摸得清门道;往往旅行社说了算,消费者几乎没有议价的空间。有的旅行社还算有点商业道德,把收费标准写进了合同,至少作出了“诚恳”的姿态,消费者不满意,不签便是,还可以用脚投票;而那些事先不提占位费、待签了合同后再想法要钱的旅行社,可不是一家两家,他们赌的就是消费者把大头的旅行费都交了,不会为这点小钱而斤斤计较。事实也证明了,被坑的消费者生气归生气,但真正跟旅行社闹掰了又坚决维权者,还是少之又少。

国内旅游市场在“婴幼儿收费”上的混乱局面,很大程度上源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缺失。不设红线,没有硬杠杠,旅行社一旦撒了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能“秀下限”秀到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监管部门就是看不下去了,想出手管一管,也拿不出相关“规定”作处罚依据;而消费者若要投诉举报,甚至到法院走一遭,也只能抓住“合同未注明却额外收费”这一条。况且,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维权过程往往耗时费力,维权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不是每位消费者都愿意不计较得失而去“博”个公道;而另一方面,旅行社玩套路玩上瘾,收益远大于风险,又怎么肯抑制牟利的冲动,放弃唾手可得的蛋糕呢?

针对婴幼儿随意收“占位费”,针对老年人强制收“年龄附加费”……各种灰色潜规则盛行,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阻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唯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科学的行业标准,并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才能让从业者不敢恣意妄为、我行我素。而就广大消费者而言,无论是带孩子出行,还是携老人出游,在与旅行社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得抱有理性的态度,问清收费标准,谨慎签订合同,万一遇到纠纷,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寻求解决。

针对婴幼儿随意收“占位费”,针对老年人强制收“年龄附加费”……各种灰色潜规则盛行,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阻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唯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科学的行业标准,并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才能让从业者不敢恣意妄为、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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