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酒泉日报 2018-03-26 10:38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做的《关于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预算报告》;

2.《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取消非重大疾病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决策事项》的报告;

4.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的事项》;

5.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以存定贷”政策的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7个分中心,1个行业分中心。机构共有人员101人,其中,在编干部职工70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4家,实缴单位2029家,净增单位134家;新开户职工0.64万人,实缴职工7.27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缴存额11.92亿元,同比增长1.97%。2017年末,缴存总额96.07亿元,同比增长14.18%;缴存余额44.13亿元,同比增长6.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致,没有增加。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9.05亿元,同比增长2.61%;占当年缴存额的75.92%,比上年增加0.48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1.92亿元,同比增长21.0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0.8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7%、7.5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9.92亿元,玉门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4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5亿元。其中,市中心4亿元,玉门油田分中心0.5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5万笔49.67亿元,贷款余额26.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4%、27.98%、31.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12%,比上年增加11.1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6亿元。其中,活期0.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0亿元,1年以上定期7.6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12%,比上年增加11.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556.08万元,同比增长0.79%。其中,市中心7922.68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4633.4万元;存款利息5329.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18.46万元,其他7.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602.33万元,同比增长3.62%。其中,市中心4416.22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2186.1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66.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19万元,其他452.54万元。

(三)增值收益:当年实现增值收益5953.76万元,同比下降2.17%。其中,市中心3506.47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2447.29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5.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72.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35.52万元。

当年市中心向财政上交管理费用1358.86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1.14万元;玉门油田分中心向公司上交管理费用975.25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0.6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30.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52.0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205.69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4746.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486.28万元,同比增长18.44%。其中,人员经费1594.03万元,公用经费260.80万元,专项经费1631.4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72.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0.51万元、85.06万元、1287.21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13.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93.52万元、175.74万元、344.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71万元,逾期率0.18‰。其中,市中心0.18‰,玉门油田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45.8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30.9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07%、4.60%和1.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49%,国有企业占11.14%,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0.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7.7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37%,国有企业占27.89%,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6.83%;中、低收入占79.86%,高收入占20.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9%,国有企业占37.19%,城镇集体企业占4.69%,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二)提取业务:2017年,2.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0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72%,租赁住房占0.66%,其他占23.7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0.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5.25%,其他占3.4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41%,高收入占1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37%,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3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87%,90—144(含)平方米占79.28%,144平方米以上占5.85%。购买新房占84.3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5.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8%,30岁—40岁(含)占35.15%,40岁—50岁(含)占22.1%,50岁以上占13.77%;首次申请贷款占86.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7%;中、低收入占91.92%,高收入占8.0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30笔3773.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93.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73%,比上年减少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酒泉市有关政策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6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470元调整到1620元,最高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03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按各不低于5%、不高于12%执行。

2.2017年3月28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非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3.2017年3月28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取消现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4.2017年3月28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按60%执行。

5.2017年3月28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以存定贷”规定。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按照住建部建设导则的要求,建成市中心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短信、自助终端、微信、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7种服务渠道,形成了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并运行正常,实现了对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

2.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2017年我中心为敦煌市分中心购置办公用房537平方米,敦煌分中心的服务水平和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市中心采购北京安泰伟奥4.0版的操作系统为新的操作软件和信息服务平台。严格按《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定进行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开发建设,于6月份成功上线、运行平稳,全市公积金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全面接入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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