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引发火灾防火刻不容缓消防部门提醒:放火惹灾祸,烧荒须谨慎
火灾现场(资料照片)
3月11日下午3时15分,肃州区泉湖镇泉湖村3组发生火灾。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肃州中队5辆消防车、15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经过5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大火才得以扑灭。火灾致使松树林及农户柴草烧毁,损失近2万元。
3月12下午2时08分,敦煌市肃州镇威武庙村1组柴草垛起火,敦煌市公安消防大队莫高中队消防官兵前往现场处置。火灾致使大量柴草被烧毁,损失1000余元。
近日,记者从酒泉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进入3月以来,全市农村火灾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仅3月1日至3月12日,支队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就接警103起,其中80%以上的农村火灾均为春耕烧荒所致。
“近10日以来,全市农村火灾高发,每天农村火灾起数均达到10起以上,特别是3月11日下午3个小时内,全市连续发生了12起火灾。同时,因近期大风天气增多,火烧连营的惨剧时有发生,火灾起数较往年同期成倍增长,形势异常严峻。”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魏亚江说,近期,农民不合理烧荒引发的火灾火势迅猛、范围较大,火灾多发于正午12时至下午6时左右,时间集中且地点分散,给消防部门有限的警力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春季必须严格执行严禁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的要求,否则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大部分农民在春耕烧荒时,点燃杂草后就离开,任其燃烧至熄灭。更严重的是,烧荒农户也不会查看所处位置是否会引燃毗邻良田,更不会考虑四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是否适合烧荒等安全问题。此外,大量焚烧秸秆和杂草会产生浓烟,不仅造成空气中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可吸入颗粒等有害物质增加,损害人体健康,还会使可见度降低引发交通事故。”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韩方胜说。
春耕烧荒引发火灾,给农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情节严重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殷小乔
通讯员罗小乐
2018年3月1日肃州区果园镇屯庄堡村8组火灾扑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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