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项目—— 省政府将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
(记者 李杨)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五大类二十四项措施,促进外资增长。其中,甘肃省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将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
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除禁入行业和领域外 一律对外资开放
《通知》提出,甘肃省将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甘肃省油气钻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未利用地 可按工业用地最低标准15%~50%执行
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国和省级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进一步营造开发区投资环境:
符合条件国家级开发区可申报调区、扩区
甘肃省将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下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大力度落实国家级开发区享受省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享受市州一级人民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政策,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制,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按程序申报调区、扩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
充分发挥全省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开发区产业聚集能力,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开发区运用市场化方式统一开发建设管理运营标准化厂房和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对入驻企业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企业在开发区聚集发展。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鼓励引进百强企业 省政府最高奖励3000万元
甘肃省将充分利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旅游节、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博览会、民企陇上行等重大节会活动和省外境外专业展会平台,有效开展内外联动招商。
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鼓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时限缩短至20日之内
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
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报省政府。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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