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酒泉城区基准地价的公告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利发〔2017〕29号),酒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于2017年4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备案。经酒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告,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酒泉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1〕723号)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酒泉城区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酒泉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3.不同土地用途修正系数。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9日
一、商业用地级别界线范围
一级:东至东环南路;南至敦煌路;西至雄关路、肃州路;北至园林路。具体范围如下:
Ⅰ-1:步行街营业厅十字向东—北市街与北大街交叉十字向南—北大街与共和街交叉十字向东—共和街与卫生街交叉十字向南—民意街与文化街交叉十字向西—小西街与西文化街交叉十字向北—步行街营业厅十字;Ⅰ-2:仓后街与北市街交叉十字向东—北市街与邮电街交叉十字向南—南环东路建安公司向西—南环东路与晋城街交叉十字向北—仓后街与北市街交叉十字;Ⅰ-3: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向东—园林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祁连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华裕房地产南侧向西—南苑车站向西—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向南富康公司—解放路与敦煌路交叉十字向西—敦煌路与肃州路交叉十字向北—盘旋中路与雄关路转盘向北—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
二级:东至金泉路;南至光电大道;西至飞天路;北至南滨河路、酒金公路。具体范围如下:
清泉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向东—沿酒金公路向东—酒金公路与金泉路交叉十字向南—光电大道向西—光电大道与飞天路交叉十字向北—飞天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
三级:东至水磨沟村、泉湖村、春光村村组道路;南至兰新高速铁路;西至清嘉高速;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沿北大河南岸向东—北大河桥向南—怀中木业向东—水磨沟村村组道路—西汉酒泉胜迹—泉湖村村组道路向南—春光村村组道路向南—兰新高速铁路线向西—兰新高铁与清嘉高速公路交叉十字向北—北大河南岸。
四级:北大河南岸片区:东至酒航路、霍去病路;南至火车站;西至定级区边界;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北大河西段定级区边界向南—清嘉高速—兰新高速铁路向东—春光村村组道路向北—泉湖村村组道路—西汉酒泉胜迹—水磨沟村村组道路—北郊公园—北大河向东—北大河大桥—酒航路向南—祁连路向东—航天公园—霍去病路—兰新高速铁路—酒航路向南—南干渠向南—火车站向西—南顺路向北—椰风路向西—长通路向北—兰新高速铁路旁边便道向西—定级区边界。
北大河北岸片区:东至酒航路;西至纬二路、经九路;南至北大河北岸;北至高闸村村组道路。具体范围如下:
定级区边界向东—高闸村村组道路向东—酒航路向南—北大河大桥向西—北大河南岸—定级区边界向北—经九路向北—纬一路定级区边界。
五级:一、二、三、四级以外的规划区域。
商业用地级别界限说明:为避免商业用地道路两旁分属不同级别土地价格悬殊,按照级别边界落实原则“商业用地如果分值区间界线正好位于重要商业街道附近,宜将该用地级别界线向商业用地级别较低的一侧扩延一定的距离、并尽量选择较明显的线状地物作为级别界线”,本次级别更新后级别界限均以道路中心线走向为主,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商业用地级别界限沿主干道向下一级别扩延50m,沿次干道向下一级别扩延30m。
二、住宅用地级别界线范围
一级:东至东环南路;南至敦煌路;西至雄关路、肃州路;北至园林路。具体范围如下:
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向东—园林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祁连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风电大道向西—风电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十字向南—解放路与敦煌路交叉十字向西—肃州路与敦煌路交叉十字向北—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
二级:东至金泉路;南至光电大道;西至飞天路;北至南滨河路、酒金公路。具体范围如下:
清泉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向东—沿酒金公路向东—酒金公路与金泉路交叉十字向南—光电大道向西—光电大道与飞天路交叉十字向北—飞天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
三级:东至水磨沟村、泉湖村、春光村村组道路;南至兰新高速铁路;西至清嘉高速;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沿北大河南岸向东—北大河桥向南—怀中木业向东—水磨沟村村组道路—西汉酒泉胜迹—泉湖村村组道路向南—春光村村组道路向南—兰新高速铁路线向西—清嘉高速公路向北—北大河南岸。
四级:北大河南岸片区:东至酒航路、霍去病路;南至火车站;西至定级区边界;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北大河西段定级区边界向南—清嘉高速—兰新高速铁路向东—春光村村组道路向北—泉湖村村组道路—西汉酒泉胜迹—水磨沟村村组道路—北郊公园—北大河向东—北大河大桥—酒航路向南—祁连路向东—航天公园—霍去病路—兰新高速铁路—酒航路向南—南干渠向南—火车站向西—水源保护界限东侧道路向北—兰新高铁旁边便道向北—定级区边界。
北大河北岸片区:东至酒航路;西至纬二路、经八路;南至北大河北岸;北至高闸村村组道路。具体范围如下:
定级区边界向东—高闸村村组道路向东—酒航路向南—北大河大桥向西—北大河南岸—定级区边界向北—经八路向北—纬二路定级区边界。
五级:一、二、三、四级以外的规划区域
三、工业用地级别界线范围
一级:东至东环南路;南至富康路;西至雄关路、肃州路;北至园林路。具体范围如下:
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向东—园林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祁连路与东环南路交叉十字向南—风电大道向西—风电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十字向南—解放路与富康路交叉十字向西—肃州路与富康路交叉十字向北—园林路与雄关路交叉十字。
二级:东至金泉路;南至光电大道;西至飞天路;北至南滨河路、酒金公路。具体范围如下:
飞天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向东—沿酒金公路向东—酒金公路与金泉路交叉十字向南—光电大道向西—光电大道与飞天路交叉十字向北—飞天路与南滨河路交叉十字。
三级:东至水磨沟村、泉湖村、春光村村组道路;南至兰新高速铁路;西至清泉路;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沿北大河南岸向东—北大河桥向南—水磨沟村村组道路—西汉酒泉胜迹—泉湖村村组道路向南—营门村五组道路向南—兰新高速铁路向西—兰新高速铁路与清泉路交叉十字向北—清泉路向北—北大河南岸。
四级:东至酒航路;南至清嘉高速;西至清嘉高速;北至北大河南岸。具体范围如下:
北大河南岸向南—清泉路向南—兰新高速铁路与清泉路交叉十字向东—兰新高速铁路向东—酒航路向北—泉湖村村组道路向北—西汉酒泉胜迹向北—水磨沟村村组道路—北郊公园向北—北大河南岸向东—北大河大桥—酒航路向南—清嘉高速向东—北大河南岸。
五级:一、二、三、四级以外的规划区域。
酒泉城区土地级别界线范围
不同土地用途修正系数表(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酒泉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土地用途土地级别ⅠⅡⅢⅣⅤ备注
商业基准地价(元/m2)27581547864461258界限范围、级别范围详见酒泉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基准地价(万元/亩)183.87103.1357.630.7317.2
住宅基准地价(元/m2)959641429287192
基准地价(万元/亩)63.9342.7328.6019.1312.80
工业基准地价(元/m2)566360235137109
基准地价(万元/亩)37.7324.0015.679.137.27
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不同使用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具体指标如下:
1.设定估价期日为2016年1月1日;
2.设定土地开发条件均指Ⅰ-Ⅳ七通一平,七通是指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供热、通气,一平指场地平整;Ⅴ级三通一平。
3.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1.5;住宅用地:1.5;工业用地:0.8。
4.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住宅用地用地分类修正系数
商品住宅用地:主要指R类居住用地1.00
经营性社会福利用地:主要指经营性的A6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65
经营性医疗卫生用地:主要指经营性的A5类医疗卫生用地0.80
经营性体育、文化设施用地:主要指经营性的A2、A4类文化设施和体育用地0.65
经营性教育科研用地:主要指经营性的A3类教育科研用地1.10
非经营性公共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宗教用地:主要指非经营性的A2、A3、A5、A6和A9类用地0.60
军事设施用地:主要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营房及相关配建设施0.60
保障房用地:由政府组织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以微利价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售的有套内建筑面积限制并保留划拨方式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0.80
限价商品房用地: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0.90
其他住宅用地:主要指A1、A7、A8类用地及不能归入上述类型但可参照住宅修正用地0.90
商业用地商品批发零售用地:主要指B11、B12类零售商业和批发市场用地1.00
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主要指B41类加油加气站用地1.20
住宿餐饮、娱乐康体用地:主要指B13、B14及B3类餐饮、旅馆和娱乐康体设施用地1.10
商务设施用地-1:主要指B21、B22类金融保险及艺术传媒用地1.18
商务设施用地-2:主要指B29类其他商务用地,包括写字楼、商务办公场所等0.95
商务综合体用地:主要指集购物、住宿、商场、餐饮、会议、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用地1.40
其他商服用地:主要指B49、B9类用地及不能归入上述类型、但可参照商业修正的用地0.90
工业用地工业生产用地:主要指M类工业用地1.00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指W类物流仓储用地1.20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指S类道路和交通设施用地1.00
基础设施用地:主要指U类公用设施用地1.10
高新技术开发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及展示中心、孵化器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1.25
其他工业用地:主要指G类用地及不能归入上述类型但可参照工业修正的用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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