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二季度较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布兰州城关“6·12”事故原因查明
百度资料图
(记者 郭秀睿) 昨日,省交警总队通报了2017年全省第二季度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首次发布了兰州城关“6·12”事故原因。
酒泉敦煌“5·28”事故
2017年5月28日12时55分许,酒泉市肃州区三墩镇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甘F029XX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14线66KM+300M处(敦煌市境内)时,与新疆昌吉市驾驶人陈某驾驶的新BCS3XX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经查,杨某某驾驶货运车辆在道路上以超过72km/h的速度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采取措施不当。陈某驾驶机动车辆以超过92km/h的速度行驶。
●事故教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切莫超速、占道行驶。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的视角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制动距离越长,遇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兰州城关“6·12”事故
2017年6月12日19时4分许,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的甘A316XX号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盘旋路东口时,驶入人行道,冲向公交站台,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经查,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忽视行车安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集中精力规范驾驶车辆,遇险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车辆失控驶入人行道。
●事故教训:城市驾驶,开车别太快,堵车心不烦;行车要礼让,处处多观察;遇行人通过时,要耐心等待。切记:“麻痹酿事故,生死一瞬间,谨慎才能保平安!”
天水秦安“6·18”事故
2017年6月18日10时16分许,张家川县驾驶人肖某某驾驶甘ER13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04线190KM+360M处(秦安县境内)时,与天水市秦州区驾驶人罗某某驾驶的甘肃天嘉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公司所属的甘E176XX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经查,肖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驶入左道,以超过75.6km/h的速度行驶。
●事故教训:欲速则不达,平安才能回家!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合理安排假期行程,切勿超速、逆向抢行!
永昌县“6·20”事故
2017年6月20日5时20分许,武威市民勤县驾驶人周某某驾驶蒙M208XX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甘C12XXX挂“劲越”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金武公路49KM+50M处(永昌县境内)时,与相对方向由永昌县水源镇人陈某某无证驾驶甘HG95XX号“长安”牌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1人)发生碰撞,造成甘HG95XX号车内4人死亡,7人受伤。
经查,陈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以超过81.7km/h的速度且超载行驶,驶入左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以超过72.3km/h的速度行驶,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教训: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驾车,一有意外,就会惊慌失措,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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