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力量大 酒泉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纪实

酒泉日报 2019-07-04 08:54 大字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系列报道

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大力开展散居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新实践,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探索散居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经验做法,以推进“六大工程”“八进活动”和“十大示范引领行动”为载体,突出机制保障、思想引领、转型推动、社会治理、协调推进“五个强化”,凝聚创建力量,丰富创建内涵,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紧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全市创建工作呈现“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的良好局面。先后有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肃北县、阿克塞县和阿克塞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10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体研究,专题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等,在全市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坚持落实党管民族宗教工作要求,落实民宗委委员制度,增加民宗委委员单位,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制定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全市68个乡镇、66个社区设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38个行政村确定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全市各级民宗工作机构办公、培训等各类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构建了责任清晰明了、运转高效顺畅的市、县、乡、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

酒泉市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三方面”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确定了优先培训、优先储备、优先提拔、优先使用的原则,历届市、县两级领导班子中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至目前,全市共有市级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市级领导干部总数的9.7%;县级59人,占全市县级领导干部总数的6.4%;科级531人,占全市科级干部总数的7.6%,少数民族干部选配梯次结构已经形成。与此同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中也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都划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酒泉市把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宗委委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制定印发了具体考核办法。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酒泉市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意识形态工作,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本报记者周爱玲

通讯员妥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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