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介入家暴防治

酒泉日报 2018-05-29 08:54 大字

本报阿克塞讯近年来,在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家暴提起诉讼的不在少数。在2018年5月23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女方诉男方饮酒、闹事,经常酗酒不回家。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女方经常遭受男方家暴,多次沟通后男方仍置若罔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对当事人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首例。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法律授予遭受家暴当事人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利于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令”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人身保护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被申请人倘若“旧病复发”,法院即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的实施,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朱德孜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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