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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会部分化妆品未注保质期消费者须小心

不详 2004-08-17 13:38 大字
(记者邢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今天宣布,发现香港市面上出售的部分化妆品没有提供足够的保质日期资料,如果消费者用了过期化妆品,可能刺激眼睛和皮肤,导致过敏反应。香港消委会为此促请化妆品代理商在包装上列明保质期资料,增加对消费者的保障。不少内地和海外的旅客都喜欢在香港购买化妆品。但是,香港消委会今天表示,发现香港市面上出售的部分化妆品没有提供足够的保质日期资料。消委会举例说,有些产品标注了保质期限,但没有制造日期;有些只有制造日期,但没有提供保质期或“此日期前使用”的资料;有些要消费者自行判断印上的是制造日期还是有效日期;部分则只有制造商才能解读的“制造日期密码”。香港消委会指,这可能是由于香港出售的化妆品主要是来自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地区化妆品的保质期只要超过三十个月,便没有规定要标注保质期或有效期。同样,香港的《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消费品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但没有强制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明制造日期和保质日期。 香港消委会呼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应留意保质期、产品有没变质的迹象,例如有异味、发霉或成分分解等。香港消委会并指,变质的化妆品可能刺激眼睛和皮肤,造成皮肤痒、红肿、甚至发炎的过敏反应,而含细菌的化妆品可令眼受感染而红肿发炎,严重更会损害眼睛,影响视力。为此,香港消委会促请化妆品代理商在包装上清楚列出产品的资料,增加对消费者的保障,增加消费者对香港售卖化妆品的信心。( 稿件来源: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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