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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重罚垄断企业对我们的启示

深圳晚报 2011-06-07 09:06 大字

韩国政府去年罚款收入超过2.7万亿韩元(约合2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公平贸易委员会就打击垄断活动收取的罚款构成罚款收入“大头",由于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正商业活动施以重拳,罚款收入最终高达8818亿韩元(7.94亿美元)。国家警察厅的“罚单"多数涉及违反交通法规和其他轻度违法行为,实际最终收取6441亿韩元(5.80亿美元)。(6月6日《广州日报》)

尽管韩国政府的罚款收入创了历史新高,但韩国民众对此却并没有什么激烈反应。因为政府罚款收入的大头来自于那些从事垄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罚款创新高的主要原因是反垄断罚款多收了不少,而并非是滥罚款乱罚款所致。对此感到肉痛或是不满的也应该是大企业,无关升斗小民的事。如此重罚让那些从事垄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大伤元气的同时,也迫使他们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更加循规蹈矩,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反观国内,对各种垄断活动以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不仅少有耳闻,难得有处罚,其数额也是低得可怜。与其每年因此获得的巨额收益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虽然我国没有公布政府罚款的总额与具体构成,但发改委等部门的反垄断罚款总额可能远不及交通违章罚款等向普通市民收取的罚款。更别说很多地方的乱罚款乱收费都是向老百姓开刀,而对当地GDP与财政收入贡献颇多的大企业,则是地方政府明令保护的对象,就算违法经营被查获,罚款也不过是做个样子。

比如广州市物价局最近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10个楼盘开出的“罚单":对4个楼盘的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其余楼盘皆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10个楼盘加起来才罚了2万。如此低的罚款,能让开发商自觉遵守“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规定吗?说不定,今后违法销售的胆子会更大。这样的罚单,与其说是惩罚还不如说是在给开发商吃定心丸,为其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今年4月,欧盟委员会因宝洁和联合利华在欧盟8个国家操纵洗衣粉价格,开出3.152亿欧元(按当时汇率约合30.2亿元人民币)的罚单。联合利华在中国涉嫌操纵的是比洗衣粉范围更广的日化产品价格,最后的罚款却只有200万元人民币。这也难怪原本承诺暂不涨价的联合利华在收到罚单后不到一月即正式涨价。

在罚款标准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实在应该向欧盟、韩国看齐。欧盟委员会有权对触犯欧盟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课以相当于违规年营收10%的罚款。而我国法律对违法企业的最高罚款限额才几百万元,远不到一些大企业一天的营业额。而200元的交通违章罚款却相当于普通人几天的工资。显然,对违法企业的罚款标准明显偏低,有必要加以调整,即使不像欧盟定的那么高,至少也该向交通违章罚款的标准看齐,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一以上。罚款数额过低,不仅无法让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消费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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