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加强标示纳米食品及化妆品的管理
2010年4月13日,据台湾地区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消息,针对台湾地区市场销售标示为纳米食品的产品,该局表示,宣称有纳米、纳米技术与利用相关技术获得功能上的变化,则业者须附有产品的相关尺寸证明数据文件以供备查,并应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相关规范依法标示。如有标示不实的情形,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规定,食品标示夸大不实、易生误解等情事,最高可处20万罚款;若为医疗效能的标示、宣传或广告,最高可处100万罚款。
另外,针对纳米化妆品的管理,台湾地区卫生署已规定凡制造或输入纳米级化妆品,须提供有关技术性、安全性与安定性等相关资料供审查,截止目前为止该署尚未核准过纳米化妆品在市面上销售。化妆品如有标示或广告不实,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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