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 近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公开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这是永昌县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未成年人小万(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永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永昌县检察院依法对小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予以训诚。同时,案件承办检察官经社会调查发现,该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在日常家庭教育中存在监管缺失、监护缺位等情况,导致该名未成年人养成了不良习惯,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家庭监护不到位和该名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和监护状况,永昌县检察院制订了“督促监护令”,并提出重点监护措施,教育其家长要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
此外,永昌县检察院、小万所在学校、监护人现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由三方共同对该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观护帮教。永昌县检察院也将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切实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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