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确保司法为民
本报讯 “法官,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如果被判刑,我的家庭就要破碎,请求法官对我从轻处罚”。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告人向法官请求。永昌县法院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强化学习成果转化,确保司法为民。
今年5月份,苏某和朋友聚会时贪杯,酒后不顾朋友劝阻,驾驶车辆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苏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故苏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准备开庭审理该案时,处于取保候审的苏某联系到主办法官,请求法官对其从轻处罚。因苏某妻子为苏某经常醉酒和其发生矛盾,当时已离家出走,家中还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如果自己被收监执行,妻子就要和自己离婚,上学的孩子没人照顾。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主动和苏某妻子联系,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到苏某妻子住处做调解工作,苏某也向其妻子承认错误,承诺改正贪酒恶习。最终,苏某妻子回到家中照顾孩子,并安慰苏某虚心接受改造。后苏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国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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