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金昌日报 2021-01-28 08:59 大字

编号:2021001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方式:0935-75638000935-7563802

公告单位: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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