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 永昌县水泉子村人饮水氟超标案
2018年9月,永昌县被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地方性饮水氟中毒病区之一。2019年4月1日,永昌县疾控中心对红山窑镇水泉子村人饮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出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1.21~1.25mg/L,超过了1.0mg/L的饮用水氟化物含量标准,不符合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019年5月,永昌县检察院向永昌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进度及时完成除氟设备安装。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永昌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县两级水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8月,建成了132平方米除氟车间1座,安装氟处理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图像监视系统1套。随后,县水务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水泉子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为0.57mg/L,达到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至此,彻底解决了水泉子村2401人饮用水氟超标问题。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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