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金昌日报 2020-03-20 11:05 大字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方式:0935-75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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