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烈士抚恤金分配纠纷案
本报讯 “永昌法院的法官就是好,今天的案件办得漂亮。”12月4日下午,经过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的积极调解,圆满审结了一起烈士抚恤金和褒扬金分配纠纷案。
刘某某、祁某某是烈士祁某的父母,张某是其妻子。张某与祁某于2016年4月结婚。2017年8月29日,祁某在部队参加实弹射击训练时因炮弹爆炸壮烈牺牲,被认定为烈士,国家给予其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烈士褒扬金共计170多万元。三人因烈士祁某的以上费用分配问题产生分歧。
在诉讼中,主审法官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及时休庭,走下审判席,带着对烈士的敬意,耐心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征求代理律师的意见。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烈士亲人均主动让步,最终达成了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审结。(杨宝善 赵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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