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十问

金昌日报 2019-09-05 11:21 大字

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问:哪些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3.问: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二是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4.问:耕地占用税法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甘肃省确定的税额中,金昌市金川区水浇地22元/平方米,旱地16.5元/平方米;永昌县水浇地12元/平方米,旱地6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150%征收;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5.问: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6.问:耕地占用税法有哪些减税、免税规定?

答:(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7.问:如何申请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

答: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问:耕地占用税的何时申报缴纳?

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9.问: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同时依占用应税土地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复印件;

(2)临时占用耕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提供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第(1)项和第(3)项,纳税人提交的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复印件。

10.问: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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