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金昌日报 2019-08-20 09:07 大字

经查,永昌县富世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以实际送达日期为准。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联系电话:0935-75223567526178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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