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同时,拟予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方式:0935-7563800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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