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18004

金昌日报 2018-12-27 08:50 大字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方式:0935-7563800

0935-7563802

永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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