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金昌日报 2018-09-27 17: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彩霞)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近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将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永昌县教育局副科级干部茹福年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茹福年外出培训期间,前往天津、大连、秦皇岛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差旅费2055元;虚报冒领清洁工工资11400元,用于发放福利、支付加班费和接待费;借培训、开会之名重复报销差旅费1610元;将1000元贫困生补助金用于支付接待费。茹福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贫困生补助金1000元,违纪资金15065元上缴财政。

永昌县河西堡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马维和等领导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吃问题。2018年5月15日,永昌县河西堡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马维和、镇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赵守平、镇财政局局长李瑞青、镇党建办主任徐文慧在沙窝村一社韩某家中,接受永昌盛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西堡镇兴盛家园小区物业)经理韩建国请吃。马维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瑞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徐文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不容忽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必须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其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和重点领域,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加大压力传导,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转变作风,使党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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