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金昌日报 2018-06-07 10:43 大字

一、救助政策

自2017年起,在扶贫攻坚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不再按比例进行救助,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政策自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

二、救助程序

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携带相关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城乡居民医保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住院证明、基本医保结算单据;

4.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永昌县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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