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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金昌日报 2017-08-16 11:16 大字

本报讯8月4日,市司法局在接到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意见书后,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当日,按照《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市司法局从20名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了3名人民监督员,对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监督。

监督评议会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情况作了详细介绍,3名人民监督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针对拟不起诉的原因、条件以及个别疑点进行了询问,经3名人民监督员合议,一致同意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的决定。

今年年初,市司法局根据《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组建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并同步建立了《金昌市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实行逐案评价制度,对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此表存入个人履职档案内,作为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闫姝珍王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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