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责任案
本报讯 近日,市第三中学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 护航教育”的锦旗送到了金川区人民法院,对该院认真负责、公正高效、为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环境的办案精神点赞。
张某与李某系市第三中学学生,双方在学校排练节目时,因追逐打闹不慎使张某受伤。张某认为李某侵害其健康权,市第三中学未尽到管理责任,遂将李某与市第三中学共同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金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发现市三中对该事件发生并无过错,遂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思路,就校园侵权涉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向原告和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张某放弃要求市第三中学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并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的监护人当庭履行赔偿责任。
金川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严格贯彻让“违法者承担责任、守法者得到保护”的审判理念,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引导社会大众树立正确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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