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教育部门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时间节点

金昌日报 2021-11-11 08: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星乃)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

此次“营改非”登记范围为已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知明确,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通知要求,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需向教育部门申请核准办学许可证,修订核准新章程,作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此外,《通知》还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2021年底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有关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全部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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