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金昌市公安局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网络 传播秩序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形势严峻,引发全市广大群众和网民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全市干部、群众要对网络传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信息进行科学甄别,认准官方权威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上传、扩散、转发和传播。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各级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把工作信息、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传播至与工作无关的网络社交圈群。
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全市干部、群众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参与网络举报。全市干部、群众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如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有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恐慌情绪的个人和行为,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全市干部、群众要正确认识疫情,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做守法公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谣言信息。
金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935-8335059
金昌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金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金昌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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