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昌日报 2021-10-13 09:16 大字

李建民:

经查明,2021年8月4日,李建民(身份证620321********1510)驾驶甘CN3595号小轿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于2021年8月5日对你采取了暂扣甘CN3595号别克商务小型普通客车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金交综执【2021】2—8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因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送达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限李建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东路29号

邮编:737100

联系人:李正荣

联系电话:0935-583176813993561460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毛磊(甘C17030001922)

李正荣(甘C17030001901)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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