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帮我们渡过难关”

金昌日报 2021-09-28 09:00 大字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们,这笔司法救助金帮我岳母渡过了难关啊!”王女士的女婿对近日前来看望他们的金川区检察院检察官们说。

王女士是金川区双湾镇营盘村村民,患先天智力二级残疾,一直吃低保,家里只有她和丈夫两个人,两个女儿早已出嫁。家里唯一的收入就靠丈夫种地和四处打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9年5月,王女士的丈夫姚某某乘坐他人的三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无号牌、已经报废的货车相撞,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肇事者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王女士的民事损失,但在执行中发现王某某无可以执行的财产。

丈夫去世后,家庭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王女士的生活更加困难。今年,同村人都在规划修房改善住房条件,王女士因为没有钱也无法修建,仍然住在原来的土坯房里。

8月17日,王女士在其女婿的陪同下来到金川区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检察官通过营盘村村委会了解到王女士家因案致贫的困境。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王女士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区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斌包案办理。

8月20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就该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经过讨论评议,同意检察院给予王女士83388元的司法救助金。考虑到王女士有智力残疾,为了保证司法救助金能够完全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切实解决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检察官多次前往双湾镇营盘村村委会和王女士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征询了申请人及其家人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形式。近日,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王女士家中举行司法救助金发行仪式,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到场见证。王女士拿到救助金喜笑颜开,这笔救助金既是“救济金”又是“暖心金”。

蔡斌表示,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实践,通过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能够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了解,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秉持“救助一个被害人,挽救一个家庭”的司法救助理念,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近3年,累计为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12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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