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解读 (六)权益篇
14.发现了非法集资应该向谁举报呢?
群防群治一直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措施。2016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就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风险。《条例》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举报制度法定化,要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则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目前,金昌市非法集资投诉热线已并入市长热线,市民投诉可直接拨打市长热线12345。
15.如果不小心参与非法集资了,资金怎么清退呢?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了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资金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秘转移相关资金或资产、相关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以及可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等。但要明白,集资参与人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要自行承担。所以提醒您,对待非法集资最重要的,还是注意识别、防范远离。
16.要是钱不够同时清退集资基金和缴纳罚款时,怎么办呢?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权益,《条例》明确规定,当两项业务不能同时履行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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