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对全市防汛抗旱 行政责任人和水库防汛责任人公示的公告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条例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市、县(区)已落实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5座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和部门责任人,并经我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区)及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防汛抗旱工作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机制,严格遵守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全方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附件:
1.2021年金昌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2021年金昌市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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