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解读

金昌日报 2021-03-01 08:39 大字

1.《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救助对象有哪些?如何申请救助?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确定救助对象为具有金昌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咨询和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听力残疾儿童可申请的康复救助内容主要包括:人工耳蜗植入康复手术;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等。

3.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标准是多少?

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9〕18号),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助听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具体标准可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咨询。

(金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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