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昌兴安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302民初2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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