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中小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小饭桌”食品安全 督促履职
【要旨】
针对中小学生“小饭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顽疾,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金川区学校周边“小饭桌”存在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者未按规定索票索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使用变质食材,剩余饭菜未及时处理甚至产生“隔夜饭”,厨房操作间卫生条件差,冷冻食品荤素不分,食品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对托管的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威胁严重。
【调查和督促履职】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中小学生“小饭桌”存在违法情形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经过对辖区内30余家“小饭桌”专项检察后,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并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小饭桌”安排部署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小饭桌”30余家次,下发现场检查笔录及责令整改通知书22次,并对辖区“小饭桌”经营者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在开学前将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在开学前责任单位再次对辖区“小饭桌”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小饭桌”经营者进行了集中约谈。此外,监管部门要求“小饭桌”经营者在餐食制作室安装摄像头,监管部门和学生家长均可通过登录相关平台实时查看食品制作情况。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小饭桌”纳入餐饮抽检重要项目,规范落实抽检计划,严格履行“小饭桌”食品监管职责,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整改完成后,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小饭桌”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保障监督取得实效。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专项检察发现,大多数“小饭桌”处在住宅区,且经营规模不同,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存在经营不规范、设施设备简陋、消防设施不全、紧急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和隐患,紧靠食药监管部门一家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汇报,同时形成题为《加快“小饭桌”制度建设,促进“小饭桌”有法可依》的书面调研报告,呈请金昌市人大代表以建议形式形成议案提交金昌市人代会希望制定出台“小饭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监管责任和义务,规范“小饭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切实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金川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食材采购环节出手开展“源头治理”,对集中交易市场和餐饮具消毒中心进行公益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保障“小饭桌”食品安全。
【典型意义】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小饭桌”提供的服务迎合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学生及家庭提供了便利,“小饭桌”必然会长期存在且迅速发展,但学生作为其服务对象,认知、辨别能力较差,属于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对“小饭桌”加强监管,促使其规范经营,既保障青少年的饮食健康,也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障青少年饮食安全为抓手,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人大及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赢得理解和支持,对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以调研报告和提案形式提交人大推动地方性立法,希望能得到系统治理,推动“小饭桌”行业健康发展。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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